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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2-06-14    作者:    浏览次数:[]

    一、考试工作组织与管理

    1、考核方式

    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考查与教改类课程考核三类。每门课程具体考核方式原则上按当年人才培养计划指定的考核方式进行考试。若有变动,则属于人才培养计划变更,需按人才培养计划变更的程序办理。

    2、命题要求

    每门课程要同时命出A、B两套试卷,其难度,广度和份量应相当,且重复题量不得超过5%。每门课程试卷要进行卷面设计,必须用计算机打印输出,并须给出相应的评分标准。

    各门课程的A、B试卷均须经系、部、中心或教研室主任(或学科组主任)按照考试命题要求审查并签字(主任需回避者除外)。试卷按照大学模版命题,每个大题前有得分框,试卷卷头有统计分数框,以便将各大题分数填入计算总分。

    二、试卷评阅要求

    试卷的评阅,必须严肃认真、客观公正,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评阅,扣分和给分必须有依据。所有评阅过程中必须使用红色笔批阅,卷面总分应等于各题得分的总和,不能出现总分错误。同一门课程试卷批改规范应一致,要么全部正分要么全部负分,正、负分不能同时出现。主观题(如名词解释、论述题等)要有批改的痕迹,用?×∧等做批示,试卷卷面分数有改动的,评卷教师应在改动位置签名。

    三、课程考试成绩

    课程考试成绩统一采用百分制。在提交的成绩报表上,需备注说明总评成绩的计算方法。课程总评成绩只设二项(期末、平时)的,期末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比例为70%,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比例为30%。课程总评成绩设有三项(期末、期中、平时)的,期末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比例为60%,期中考试成绩为20%,平时成绩(可以是实验操作、实验理论、口语听力、技能测试、作品设计、课程论文、课堂讨论、见习实习等各类平时测验)占总评成绩的比例为20%。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可适当提高平时成绩比例(最高不得超过50%)。

    四、成绩录入

    成绩录入系统中时,请老师们注意,缺考、舞弊分别用字母q、w替代(仅在卷面成绩栏),缓考考生在考前已经办理了缓考手续并由教学办录入系统中。

    五、试卷装订要求

    1、封面要求

    使用教务处统一规定的模版。封面上各项内容应填写具体,监考老师姓名、考场人数和考场记录单应保持一致。一门课程需分册装订的,所有材料放在第一册,封面上填写完整信息,每册封面信息一致,后续每册只装订试卷,不放相应材料。

    2、试卷装订按如下顺序:

    (1)封面

    (2)考试大纲(命题计划)

    (3)试卷分析

    (4)样卷

    (5)标准答案(评分标准)

    (6)考场情况记录表

    (7)学生签到表

    (8)学生单科成绩报表

    (9)学生试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