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
(修 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刻苦钻研,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三峡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本科学生,其他类型学生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办法予以实施。
第二章 表彰奖励的类别和比例
第三条 奖学金类别
(一)优秀学生特等奖
(二)优秀学生一等奖
(三)优秀学生二等奖
(四)优秀学生三等奖
(五)考研先进个人奖
第四条 各类奖学金控制的比例及额度
奖学金类别 |
荣誉称号 |
奖励金额(元) |
占总人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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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奖 |
特等奖 |
250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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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
150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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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1000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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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500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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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类别 |
奖励条件 |
奖励标准 |
占总人数比例 |
考研先进个人奖 |
考取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三峡大学 |
现金200元 或等值奖品 |
按实际录取人数申报(不含推免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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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表彰奖励的条件
第五条 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无恶意欠费记录。
(三)在我校注册并连续学习一年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四)对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视情况扣减该班级奖学金名额。
第六条 等级奖学金评选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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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奖 |
一、二、三等奖 |
综合素质测评排名 |
测评成绩班级排名第一 |
按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评出 |
综合素质测评等次 |
优秀 |
良好及以上 |
专业文化成绩(以学校教务处提供成绩为准) |
无不及格,且平均分≥90 |
无不及格 |
体质健康测试分数(以学校体质测试中心提供成绩为准) |
良好及以上 |
及格及以上 |
外语过级等次 |
四级及以上;测评学年为大一年级,外语过级不要求;艺术、体育专业分别由相关学院提出外语资格线标准,报学生处审核备案 |
四级及以上;测评学年为大一年级,外语过级不要求;艺术、体育专业分别由相关学院提出外语资格线标准,报学生处审核备案 |
参评时间范围 |
满1学年 |
/ |
考研先进个人奖评选具体条件
奖项类别 |
参评范围 |
评选具体条件 |
考研先进个人 |
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不含推免生) |
考取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三峡大学 |
第四章 奖学金评审
第七条 学校成立评优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校团委、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各学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各学院成立院级评优领导小组;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辅导员)、班级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评议小组。
第八条 奖学金评定时间
等级奖学金 |
评定对象 |
评定学年 |
评定时间 |
四年制学生 |
非毕业学年(第n学年,n=1,2,3) |
第n+1学年9-10月 |
毕业学年(第4学年上半学年) |
第4学年5-6月 |
五年制学生 |
非毕业学年(第n学年,n=1,2,3,4) |
第n+1学年9-10月 |
毕业学年(第5学年上半学年) |
第5学年5-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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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先进个人奖学金 |
评定对象 |
评定学年 |
评定时间 |
应届毕业生 |
毕业学年 |
5-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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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奖学金评定程序

注: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学生对评比过程及结果如有疑问或不同意见,可以逐级向学院和学校学生评优领导小组提出质疑,学院和学校学生评优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学生质疑后立即责成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在自接到质疑后10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答复。
第十条 表彰形式及奖学金发放办法
(一)奖学金经费实行由学校统筹、校院分层实施的管理办法。
1.各学院首先上报特等奖学金材料并在学校评优领导小组审核通过之后,再进行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评选。
2.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由校学生评优领导小组在全校总比例控制范围内确定表彰名单后,因比例或条件限制,不能获特等奖学金者,列入一等奖学金名单。
3.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由各学院根据学生处核定的名额评比上报校学生评优领导小组。
(二)综合奖学金经校学生评优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由财务处负责发放。
(三)所有获奖者除颁发相应额度奖学金外,学校均为其颁发荣誉证书(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同时授予“优秀学生标兵”荣誉称号;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同时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各类奖学金的评定结果由学院负责记入《三峡大学学生学年鉴定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原《三峡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三峡大学〔2017〕19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