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6-21 作者: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因申报项目、报奖等各种事由老师们需在科技处或学校办理有关事务,在办理过程中需用科技处印、校印或校长签字印等,为保证申请使用材料、用印的真实性、合规性,请委托他人办理的老师参考附件填写说明,打印纸质说明材料一份并签字确认,由学院审核,并在办理时交由科技处保存,以便于规范管理。
感谢各位老师的配合!
关于申请使用相关证明材料及用印的说明-科技处基础研究管理办-发项目负责人.docx
医学院科研办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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